实施社会信用精准管理 江苏筑起疫情防控“信用战线”
来源:百度 发布时间:2022-09-23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制约失信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市场主体信用权益的坚实堡垒。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苏通过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实施信用精准管理,筑起疫情防控、企业复产的战线。3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强信用管理与服务的状况进行了通报。会议透露,江苏省各设区市因地制宜出台了24个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文件,打出了疫情防控信用管理的“组合拳”。
严惩戒 加大失信成本彰显信用力量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不久,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就立即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的决定》,要求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了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此外,为推动企业履行依法经营的社会责任,各相关部门还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制假售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正当竞争以及借疫情发布虚假广告等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归集和报送,提高失信成本。
在价格管理领域,为了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信用承诺,有关部门加大了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计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还联合加大了对伤医扰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戒力度。因实施或参与设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个人,将被列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惠民生 凝聚疫情防控正能量
相对于惩戒,社会信用体系在防控疫情上的作用,更多的在于引导与支持。2月20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社会信用管理部门以“保物资”“援企业”“稳经济”为切入点,综合运用联合奖惩、创新信用产品、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等措施,实施精准有效信用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力推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祁彪介绍,疫情期间,有关部门通过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增信防疫。通过创新信用产品,帮助困难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无锡市为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首批“信易贷”贷款额度达30亿元;常州市推出“快贷通”,为309户企业授信2.3亿元,为5户企业发放贷款639万元;盐城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16家小微企业共获得200多万元信用担保资金。扬州市为复工企业新增授信达5.5亿元,发放贷款4.1亿元。宿迁市近期为企业发放三笔共1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苏州还在省内率先启动了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企业无需提交申请,通过大数据对比,信用筛查,部门联审,网上公示,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打入企业账户,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目前,已发放稳岗返还金额2.95亿元,设计企业13.31万户,惠及职工约116.37万人。
强包容 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产
值得关注的是,疫情期间,江苏省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并积极探索轻微失信豁免机制。
省发改委出台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强化政策支持,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中就提到,要实施宽严相济,“一企一策”的举措。对企业收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
疫情期间,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移速导致的合同违约、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满足豁免条件的,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
全省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还推出了企业信用修复“便捷通道”,13个设区市全面推进信用修复线上办理,引导市场信用主体利用江苏政务网、江苏政务APP等线上渠道推行服务不见面、高效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不打烊。疫情以来至3月15日,江苏省已通过“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共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初审申请2136件,办理复审申请1390件,其中,完成修复1175件,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失信风险,尽快恢复生产、扩大产能。